河南天正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检察院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延交财谈判采购[2010]016号
二、项目名称:延津县政府采购检察院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
三、项目内容:审讯终端主机、彩色半球摄像机、一体化摄像机、球形云台、微音探头、审讯服务器、审讯软件、液晶显示器(含五路切换器)、内置DVD刻录机、画中画叠加器以及其它相关设备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五、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谈判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份,购买谈判文件时同时提交。
七、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10年 5月 6 日—2010年5月 10日(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八、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及联系人:延津县粮食局三楼(县城十字大街向北100米路东粮食局院内北三楼)
联系人:李帅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始时间:2010年5月 12 日上午9:30时
十、谈判地点:延津县粮食局二楼会议室(县城十字大街向北100米路东)
十一、采购人名称:延津县检察院
联系人: 焦先生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天正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帅
十三、监督电话: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监察局 0373-7696111
延津县检察院0373-7717226
十四、注意事项:
购买谈判文件时请出示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