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参加投标供应商: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现就“赤峰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集成及网络建设招标文件”(采购编号:CFC-H10017)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第33页开放性原则第二段中删除:
“本包招标内容仅包括城市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部署,其他内容另行招标。”
二、第38页综合评价阶段第三段:
原为:“根据住建部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赤峰市数字化城管系统主要应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的内容:住建部标准的基础功能模块和拓展功能模块、专业应用模块和综合应用模块。”
整段修改为:“根据住建部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赤峰市数字化城管系统主要应包括以下两个部分的内容:住建部标准的基础功能模块和拓展功能模块。”
三、第39页综合评价阶段删除以下两段:
“专业应用模块包括专项普查子系统、专项考评子系统和门前三包管理子系统。”
“综合应用模块包括视频监控子系统和综合分析子系统。”
四、第60页删除软件平台要求部分,具体如下:
“软件平台要求:
操作系统:windows2003
数据库:Oracle 10g RAC
中间件:weblogic 9.3
GIS平台:Arcgis 9.3”
五、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原定于二○一○年五月十九日上午10点整开标时间,推迟到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10点开标。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