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工程专业承包安装
项 目 编 号:44038320100028
项 目 名 称:北环大道交通设施改善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8320100028003
招标工程名称: 北环大道(港湾大道-香环立交段)交通监控工程
工 程 地 址:北环大道港湾大道—香环立交段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本工程位于北环大道港湾大道—香环立交段,长约11.8km。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
经办人:代群峰 办公电话:28167872, 移动电话:,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
经 办 人:黎卫东 办公电话:83183169,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97000.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50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交通监控;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6月10日 至 2011年4月25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0年5月12日14: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0年6月1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平均值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0年5月21日17: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0年5月27日17: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2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无)(项目经理--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一级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在深工程施工/监理经验(不限于同类工程),相关证明材料为施工许可证或在交易中心招标后招标人出具的中标通知书。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投标报名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监控工程);
2、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
3、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
4、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且与本招标人没有尚未解决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6、近一年内(从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第一次发布开始时间倒推)在深圳市未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而被有关部门查处;
7、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8、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9、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10、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在深工程施工经验,该经验不限于任何工程。相关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或交易中心招标后招标人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验)。
特别提醒:北环大道交通设施改善工程共分4个标段(Ⅰ标:北环大道(香环立交—银湖立交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Ⅱ标:北环大道(港湾大道—香环立交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Ⅲ标:北环大道(香环立交—银湖立交段)交通监控工程;Ⅳ标:北环大道(港湾大道—香环立交段)交通监控工程),投标人若同时参加上述多个标段的投标,则一家投标人最多只能中2个标段。
另:
1、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的“会员区”下载,工本费由招标人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答疑、补遗文件在会员区下载;
答疑方式:网上答疑。网上答疑使用指引见
http://www.szjsjy.com.cn/help/wsdy/wsdy.html
招标文件、图纸等工程资料下载
http://www.szjsjy.com.cn/help/zlgl/zlgl.html
(5)投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携下列材料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办理投标手续: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企业信息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
②: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
③:将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员。
注意:外地企业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