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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县检察院监控系统项目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0-05-17 13:56
  • 有效期至:2010-05-21 [已过期]
  • 招商区域:广东深圳市
  • 浏览次数364
 
详细说明

  一、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栾城县检察院监控系统项目采购

  二、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栾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栾城县惠源路电力客户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051430

  四、 采购人名称、联系电话及采购设备名称、数量:

  采购单位:栾城县检察院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编号:LCXJ2010—16

  联系人:安先生

  联系地址:栾城县裕泰路

  采购内容:监控系统(详见询价报价单)

  项目实施地点:栾城县检察院

  五、 供货时间:详见询价报价单

  六、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所有项目拟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必须符合营业执照规定经营项目。

  2、投标单位应具有河北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一级资质。

  七、 招标文件报名(发售)时间:2010年5月14日至2010年5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不办公)

  八、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栾城县政府采购中心(栾城县惠源路电力客户服务中心三楼)

  九、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免费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5月21日下午15:00整。

  十一、开标时间:2010年5月21日下午15:00整。

  十二、开标地点:栾城县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十三、 说明:

  1、报价人须持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河北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一级资质证书到栾城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询价采购报价单。

  2、报价人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所报价项目必须符合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并具备相应资质。

  3、所有项目在满足询价和谈判要求条件基础上,以低价成交。

  4、各项目成交者除按询价或谈判文件上明确规定交纳的费用外,无须再交其他任何费用。

  5、在上述发售时间内如因中心工作人员原因不能获得招标文件,请按各项目联系电话主动与项目负责人联系,避免影响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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