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武汉市江汉区政府办公楼消防报警系统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大华政采[2010]009
二、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近3年内必须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办公楼消防工程);
6、具备较强的维修服务能力,在武汉本地设有专职的维修服务机构(若为外地投标单位,须提供武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式:
(1)有意向的投标人在2010年 5 月 24 日9:00时(时间)起至2010年 5 月 28
日17:00时止(时间)现场报名,建造师(项目经理)报名时必须一次性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建造师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五大员证、企业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领取资格预审文件(100元/份)。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6 月 2 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人民币。
(6)出售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楼政府采购部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 6 月 22 日上午9:30时整,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务必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8)开标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武汉市江岸区花桥一村康乐大厦 4楼)
五、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江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采购单位:武汉市江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马科长
联系电话:027-85481703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雅娜
联系电话:027-82634867、82610605
传 真:027-8263486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投诉联系人:胡主任
投诉电话:027-85728222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