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监管支队监控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JY-GA-10017
二、项目名称:监管支队监控设备
三、项目内容:
看守所监控系统改造:摄像机(61台);液晶电视机(17台)。
四、对供应商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100万元),具有良好经营状况和足够的资金实力,有较好业绩;
2、供应商须在山东公安监管系统技术设备安装目录名单中(须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摄像机和硬盘录像机的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4、供应商须在青岛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应的备品;
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注:(1)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同时在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2)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正式招标文件为准)。
五、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和地点:2010年6月3日至2010年6月11日,每天9:30至11:00、14:30至16:00在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发售(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前请务必致电咨询)。
七、踏勘时间:2010年6月12日 9:30 。踏勘地点:监管支队(蚌埠路11号)。
八、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在2010年6月12日14点前按以下联系方式与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书面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九、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2010年6月13日9:30前以现金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处。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6月13日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楼1号开标室。
公司地址: 青岛市宁夏路288号(软件园)G1号楼2102室
邮政编码: 266071
联系电话: (0532) 85899955 85789977
传 真: (0532) 85899955
E-mail: [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 王浩楠
开 户 名: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青岛宁夏路第一支行
银行帐号: 372005522018010026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