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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电子显示屏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0-06-30 08:45
  • 有效期至:2010-07-19 [已过期]
  • 招商区域:广东深圳市
  • 浏览次数482
 
详细说明

  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作为采购机构,就“2010年度杭州市教育设备政府采购LED电子显示屏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HJZCD-2010-50

  2、项目名称:LED电子显示屏项目

  3、招标内容:室外LED电子显示屏3块,一个标项。

  具体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运行维护、项目验收以及技术培训和不少于三年(含)的免费设备保修和售后现场技术服务(质保期)等。详见招标文件。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设备集成、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相关项目成功建设和实施经验,代理商能够提供主要投标货物原厂商授权的产品代理证书或持有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特别授权书,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

  (3)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杭州应有分公司或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需提供本地工商或国内经济合作办注册资料),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4)谢绝联合投标。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领取标书时间: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7月7日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7、领取标书地点: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二楼技术装备科(杭州市下城区香积寺路载歌巷6号)。

  8、领取标书时必须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委托书、项目实施经验和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至少一份)。(均需加盖公章)。【注:在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领取过标书的公司可不带原件】

  9、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0年7月19日9时整,地点: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一楼会议室(杭州市下城区香积寺路载歌巷6号)。

  10、开标时间与地点:2010年7月19日9时15分,地点: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一楼会议室(杭州市下城区香积寺路载歌巷6号)。

  11、 联系方式: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技术装备科,联系人:杨老师;标书领取:程老师;

  12、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过程或招标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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