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门头沟区公安分局闯红灯、超速设备
项目编号:MC2009-58-2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安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增产路4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孙家旭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21号
项目联系人:谷利
采购数量:闯红灯、超速设备一批
采购用途:执法设备
项目预算资金:6461155元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原件、法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
5、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6、经销商代理资格声明(格式)
7、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
8、投标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财务审计报告需附表(2009年1月1日后注册的企业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9、提供2010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银行转账通知单复印件
10、投标人2010年任意一月国税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地税缴纳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1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12、投标人所投超速设备的全套系统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规定等国家计量法规的要求,若所投超速设备采用雷达测速技术,则全套系统应提供国家计量器具许可证和型式批准证书。(超速系统)
13、投标人所投设备应提供具备国家或省部级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合格证书。检测依据为《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2007》,《GAT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检测证书中应详细记录设备主要功能参数的测试结果(包括采样数量及测试结果)。(超速系统)
14、投标人所投设备应提供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合格证书。检测依据为《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和《GAT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检测证书中应详细记录设备主要功能参数的测试结果(包括采样数量及测试结果)。(闯红灯系统)
投标文件发放时间:2010年7月15日至2010年7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30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8月 5 日上午 10:30 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 2010 年 8月 5 日上午 10: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门头沟区图书馆西楼四层会议室(区新桥大街21号图书馆院内)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备注:
1、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12-14项的资质证书原件。
2、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法人领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