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咸丰县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咸财采计(2010)398号]要求,我中心受咸丰县一中的委托,就该校 “电脑、电子白板等设备”采购项目拟用询价方式招标。欢迎具备资质条件并有意投标的商家前来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件编号:XFZFCG2010-44
二、项目名称:电脑、电子白板、音响、投影机
三、项目内容:笔记本电脑(联想昭阳)100台、电子白板(鸿合)25块、有源音响(漫步者)25套、投影机(日立)25台。(详细内容见询价函)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电脑:联想公司针对本次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联想公司三包承诺原件。
4、投影机: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环保认证,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电子白板:投标设备厂家电子白板软件必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通过中国环境标志(II型)认证,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通过ISO9001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权威机构认定的自主创新资质。
6、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证件。
五、参加投标供应商开标前必须向采购中心分项提交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六、售询价函时间:2010年7月20日-26日(上班时间)。
七、发售地点:咸丰县楚蜀大道国税十三楼。
八、发售方式:每份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开标时间:2010年7月27日上午9:30时。
联系电话:0718-6891457 0718-6891075(传真)
联系人:夏先生 吴女士 覃女士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