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XHTC-ZFCG-GC-2010-031
3、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1号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5、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50万元。
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7)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为600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 年 8 月 2 日至2010 年 8 月 6 日9:00-17: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9、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2010年 8 月 6 日下午14:00 (北京时间)
集合地点:乌鲁木齐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10、投标截止时间:2010 年 8 月 23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2010 年 8 月 23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1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100055
联系人:孙兆誉(分机208)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西三环支行
帐 号:8620830677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