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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竞争性谈判公告(编号:SHCJ2010003)

  • 发布日期:2010-08-05 11:35
  • 有效期至:2010-08-06 [已过期]
  • 招商区域:广东深圳市
  • 浏览次数279
 
详细说明

  汕头市濠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该院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SHCJ201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约29万元。(超过预算的投标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2007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同时应具有独立承担完成本项目建设的能力;

  2、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外省企业必须具备与广东省一级资质同等资质且在广东省公安厅技防办登记备案;

  4、注册资金在500万元或以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8月4日上午9:00

  时至2010年8月5日下午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濠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濠江区府前路政府大院后楼102室)报名及免费索取谈判文件(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报名索取谈判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报名申请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一份、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一份、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外省企业必须具备与广东省一级资质同等资质且在广东省公安厅技防办登记备案复印件一份。(上述证件须带原件核对,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8月6日下午2:40至3:00止。

  八、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濠江区政府大院后楼105室。

  九、谈判时间:2010年8月6日下午3:00

  十、谈判地点:汕头市濠江区政府大院后楼105室

  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濠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林先生

  电话:0754—87397702 传真:0754—87397702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政府大院后楼102室

  邮编:515071

  采购人: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754—87351555 传真:0754—87351555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公路西堆大园检察院大楼

  邮编:515071

  汕头市濠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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