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来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来财采[2010]54号计划函的要求,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公安局办公电脑及监控设备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公安局办公电脑及监控设备
二、谈判编号: LFCG-2010-30a
三、货物需求:笔记本电脑16台、全自动指纹熏显柜1台、摄像机1台、毒品储存柜1台、记录仪35台、监控设备等,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供应商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4.1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经营实力强,信誉良好。
4.2在近两年内有类似的销售业绩(附有效合同及履约证明)。
4.3所报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
4.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在恩施州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能及时响应售后服务的要求。
4.5本次谈判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谈判。
五、报名办法及谈判文件发售
5.1供应商应于2010年8月6日—2010年8月1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30时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和购买谈判文件。
5.2本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六、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叁拾伍万柒仟贰佰元整(¥357200.00元)。
七、谈判保证金
7.1凡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应于2010年8月16日16:00时之前(北京时间),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元)的谈判保证金。
7.2谈判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现金、电汇、银行汇票。现金入账和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为准(开户行:中国银行来凤支行;账号:02888228093001;户名:来凤县财政局往来资金财政专户);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来凤县财政局为准。以上三种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2010年8月16日16:00时之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具缴款通知书和财政委托银行开具保证金收据。凡不及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八、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所有谈判谈响应文件应于2010年8月1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九、谈判时间与地点:
兹定于北京时间2010年8月17日上午9:30时整,在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举行谈判会议。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携带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谈判资料参加谈判。
采购人:来凤县公安局
联系人: 严易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宋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