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老河口市财政局采购办下达的河财采(2010)125号计划函的要求,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老河口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拟就水罐消防车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LHKZFCG-(2010)ZB10
二、项目名称:老河口市公安消防大队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具有该货物制造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提供的正式专项授权书;
4.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制造生产并销售该货物的能力和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必须是通过国家“CCC”认证的消防车辆生产厂家。
6.投标人须在湖北省境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本次谈判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有效报名文件包括上述2—6项加盖鲜红公章复印件一套在本中心备案,开标时提供原件,资格后审。
五、本次招标采购数量1台,拦标价为30万元,超过拦标价为无效投标。
六、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及地点:报名时携带以上证书的原件和加盖鲜红公章的复印件,于2010年8月6日—8月13日(工作时间)在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老河口市委党校五楼)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10年8月18日上午9:00在老河口市委党校三楼会议室(老河口市学府路),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10年8月18日上午9:00。
九、开标地点:老河口市委党校三楼会议室。(老河口市学府路)
十、采购代理机构: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老河口市委党校五楼(老河口市学府路)
联系人:吕女士
十一、采购单位:老河口市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徐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