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正平招标有限公司受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电子警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一. 招标编号:QYZP20100803
二. 项目名称: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子警察项目采购
三.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 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发售时间:2010年 8 月 10日起至2010年8月 30日17:30分止。
2、发售地点:祁阳县正平招标有限公司(祁阳县浯溪镇金盆东路68号)。
3、标书售价:每份RMB300元,若邮购,需另付EMS费5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投标人需对本次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本标书公开对外发售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两者存在差异的,以纸质版本为准。供应商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
五.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0年 8月 31日(星期二)9: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祁阳县正平招标有限公司(祁阳县县浯溪镇金盆东路68号)。
3、开标地点:祁阳县正平招标有限公司
六. 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祁阳县正平招标有限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逾期递交。
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
3、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4、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七.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备案且年检合格具有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和省安防一级资质及以上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保障体系。
2.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技术设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近三年内在我省有同类工程建设项目,并提供联系方式。
7.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的专项的授权书原件。
8.所投产品及提供的设备须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技术标准。
9.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10.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投标人在认购标书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提供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开标时当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圆整。(用信封密封好)。
十一. 联合体投标、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中标人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十二.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祁阳县正平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申琼 电话:0746-3257368
开户银行:建行祁阳支行 帐户:祁阳县正平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430015500710525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