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相关规定,凤庆县政府采购中心就采购人采购监控系统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
一、询价编号:LCFQX2010J005
二、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监控系统及设备,详见“采购项目清单”。
本项目要求各供应商的报价中包含项目设计、设备费用、设备的安装调试费用以及项目安装等一切相关费用。
2、交货安装地点:凤庆县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并在云南省内有经销及售后服务点)。
2、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云南省公安厅颁发的《云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备案证》;
(2)具有云南省安全技术防范协会颁发的《云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三级资信及以上;
(3)省外供应商必须在昆明设有分公司或常驻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5、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0年8月23日至2010年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凤庆县财政局二楼(205室)资质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购买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谈判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
7、外地汇款购买谈判文件的,请在银行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文件编号及所投包号、邮箱地址、联系人、传真及手机号码。采购中心在收到单位资质复印件(传真)和汇款后2日内以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
8、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一年内付清。
以上资料报名时复印件即可,投标时请各供应商带上原件备查。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0年9月3日(星期五),上午8:30分至9:00点正,
2、标书投递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日上午(星期五)9:00正(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为2010年9月3日上午9:00正(北京时间)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5、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为2010年9月3日9:00正开始,地点为凤庆县财政局三楼会议室。
2)供应商代表参加谈判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交由谈判小组核验。
6、采购人:凤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陈鸿
7、采购机构:凤庆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杨庆兰 杨家泽
地 址:凤城滇红路中段
邮政编码:675900
开 户 行:凤庆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 号:0000070497567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