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检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并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来我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检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0]1775
招标编号JQZB-2010-0802
三、采购内容:技术规格及要求
安检门(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或50万美元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影印件和税务登记2证书影印件(加盖公章)。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社保登记证影印件(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货物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制造商或经销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9、 投标人所投金属探测门须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合格,提供相应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售价: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即日起至2010年9月20日(星期一),每天8:30-11:30和14:30-17:30。
(节假日不休息),在长沙经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黄兴北路上城金都南栋21楼)发售。招标文件
售价(人民币):400元/本,若需邮购,需另加每套50元邮寄费,售后不退。
请各投标人凭公司介绍信(原件)认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0年9月21日上午9:00整(星期二)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
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投标保证金:
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1%,应为电汇、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并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即2010年9月
2 0日17:00整前)到长沙经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或转入长沙经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帐户
(以到帐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法
1、采购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高军成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高级人民法院
2、招标代理机构:长沙经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瑜 汪怡
标书款、保证金汇至:长沙经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芙蓉支行
帐 号:66040154800001109
投标保证金咨询:
联系人: 汪怡
九、质疑和投诉
投标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进行质疑,可向长沙经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联
系人: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