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受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T1、T2航站楼消防系统维保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编号:0686-10400123189N/BCIA-2010-技11
2. 项目名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T1、T2航站楼消防系统维保项目
3.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持单位 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地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406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3号)。
5.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开标时间:2010年9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7.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8. 合格的投标人:
8.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8.1.1 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1.2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带年审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投标人注册资本须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8.1.3 投标人须为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8.1.4 投标人须保证提供本项目要求的有关备品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备品备件制造商或国内代理商的授权复印件,或与国内代理商签订的有效的购买协议或代理商的销售承诺复印件;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项目要求的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备品备件制造商或国内代理商的授权原件,或与国内代理商签订的有效的购买协议或代理商的销售承诺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交招标人核验,并供评标委员会需澄清时使用,招标监督部门监督。未提交原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8.1.5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消防安全生产许可证;
8.1.6 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有两个或以上机场航站楼消防工程施工业绩。
2、有两个或以上机场航站楼消防系统维保业绩,且实际机场消防维保工
作经验五年(含)以上。
3、有三个或以上单体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0m2的其他消防系统维保业绩(须注明建筑面积),五年(含)以上经验。
(所有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其中至少应包括合同首尾页,项目范围和内容,涉及面积,合同年限,双方签字页,各页需加盖公章,如所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8.1.7 本项目项目经理和现场负责人必须曾在至少一个单体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0m2的消防维保工作中连续三年(含)以上担任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同一维保建筑连续签订合同的年限满足三年即可)
(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的情况并加盖公章。)
8.1.8 投标人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1.9 中标人必须直接与采购人签定双方经济合同,并提供承诺书;
8.1.10 投标人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10年5月、6月、7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
8.1.11 投标人应提供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和所属时间为2010年5月、6月、7月连续三个月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1.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1.13 对进入首都机场股份公司不合格供应商目录的和以前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8.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8.3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8.3.1 提供虚假的资料;
8.3.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8.4 投标人之间不得互相串通。
9. 踏勘时间:2010年9月16日上午9:00分
集合地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门口集合
注意1:因踏勘地点在隔离区内,需提前办理隔离区证件,没有隔离区证件的投标人请在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日期提供踏勘最多2名踏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移动电话),踏勘时携带身份证原件。证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元/人)。
2:若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视为投标人已了解现场情况,若中标后我方不再因现场情况与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差异进行协商和调整。
3. 投标人应在踏勘后将所有疑问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时间将在踏勘时告知)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10.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国际贸易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3号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葛波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开 户 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光华支行
帐 号:11001079400053005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