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02143HG125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广州支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733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内容:广州支队消防车采购
用途:灭火救援
包组 |
车辆名称 |
数量 |
投标保证金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1 |
5吨水罐泡沫消防车 |
6辆 |
4 |
2 |
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 |
2辆 |
4 |
3 |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
2辆 |
4 |
4 |
16吨大功率水罐泡沫消防车 |
3辆 |
4 |
5 |
后援消防车 |
1辆 |
0.5 |
6 |
四轮消防摩托车 |
2辆 |
0.5 |
7 |
16米举高喷射消防车 |
2辆 |
4 |
8 |
32米举高喷射消防车 |
1辆 |
2.5 |
9 |
42举高喷射消防车 |
1辆 |
3 |
10 |
12吨大功率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
1辆 |
5 |
11 |
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 |
2辆 |
8 |
12 |
移动充气消防车 |
1辆 |
3 |
13 |
30米智能直臂云梯车 |
1辆 |
6 |
14 |
39米直臂云梯消防车 |
1辆 |
7 |
15 |
53米智能曲臂登高平台消防车 |
1辆 |
8 |
16 |
单轴排烟拖车 |
1辆 |
1.5 |
17 |
大流量远射程水炮拖车 |
1辆 |
1.5 |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交货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3、交货地点:广州市
五、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产品如为进口消防车则接受不超过二个独立法人的联合体投标);
2、包1、2、3、4、5、7、8、9的投标人须是所投车辆的制造商,包6、10-17必须是所投车辆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包7、8、9、13、14、15的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投标时必须提供与“3C”认证证书对应的检测报告完整复印件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即“3C”认证证书);包1、2、3、4、5、10、11、12的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或承诺交货前提供“3C”认证证书。
4、投标人的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5、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9月10日起至2010年9月2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月30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23号三寓宾馆会议中心南门三楼锦安厅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0年9月30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23号三寓宾馆会议中心南门三楼锦安厅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文件名称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小姐;胡小姐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
邮编:510030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
帐号:3602000909200179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