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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购置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0-09-20 10:32
  • 有效期至:2010-10-12 [已过期]
  • 招商区域:广东深圳市
  • 浏览次数272
 
详细说明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购置安检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ZTXY-2010-064),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环路

  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7室

  联系人: 赵小姐

  3. 采购内容:

  分包2、警队装备:1批

  采购用途: 法院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和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4.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4.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4.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 5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及服务应是其经营范围内的。

  4.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7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授权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5.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且限开标前3个月内);

  5.5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的资信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6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9月19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到下午2:00—4:00(北京时间)。

  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1107室。

  8.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300元,若邮购,每套加收100元。如需电子版投标文件格式,需要另加50元人民币,电子版不含技术参数部分,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9.投标时间:2010年10月12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10.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0年10月12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1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投标报价30分、技术性能30分、样品20分、相关业绩5分、综合商务10分、

  政策法规5分。

  13.投标人须对分包内全部货物进行投标,不得拆开分包投标。

  14.投根据财库[2007]119号及京财采购[2008]621号文精神,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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