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行政服务大厅电子监察室及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公告
莒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财政局的委托,就莒县行政服务大厅电子监察室和视频监控设备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莒县电子监察室及视频监控设备项目;JZC2010-020
二、谈判项目简要说明:(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谈判报价人资质要求: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行业相关资质证件等,
报名时提供复印件证明。
2.具有二级(含)以上安防施工资质。
3.具有类似设备项目实施成功案例;提供合同书或验收报告复印件以证明。
4.非日照辖区注册的谈判报价人须在日照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
售后服务机构(递交谈判文件的同时,谈判报价人须向采购中心提交其分支机或
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
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谈判报价将不予受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谈判报价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报价。
四、资质预审时间及地点:2010年10月28日—11月1日,请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视频监控设备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安防资质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传真至采购中心即可,需提供报名公司的名称、电话、邮箱等。资质预审通过方可获取谈判文件。
地点:莒县政府采购中心(莒县行政服务大厅四楼)
五、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杨金锋、武玉金
电 话: 0633—6201599(传真)
莒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