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统第一期项目工程建设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SCJ2011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统第一期项目的工程建设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1,838,9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项目预算包含项目的建设费用、设计费、第2至第5年的维护费用、5年的线路租金、资金利息成本、营业税。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智能交通系统。(详情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注册资金要求在7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3.具备省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证书;
4.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承建能力,需保证自有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5.必须保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配备相应的管理团队,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水平和能力;
6.能够提供项目所需的传输网络和管道建设;
7.经营范围包含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制作安装;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两个或以上的供应商可以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谈判。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响应供应商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供应商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响应供应商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备省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承建能力,需保证自有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必须保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配备相应的管理团队,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水平和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能够提供项目所需的传输网络和管道建设(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经营范围包含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制作安装(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以联合体参加谈判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3月9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九、谈判时间:2011年3月9日9时30分
十、谈判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一、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2月23日起至2011年3月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3月3日17时。
十二、谈判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1年2月23日起至2011年3月1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谈判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开户行:建行汕头市分行财政大楼办事处
帐号:44001653101053000030
采购人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邮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江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179796
联系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