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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电子警察系统及交通信号灯工程、机关饭堂搬迁改造工程、门(楼)牌采购及安装项目

  • 发布日期:2011-03-28 15:11
  • 有效期至:2011-04-15 [已过期]
  • 招商区域:广东深圳市
  • 浏览次数841
 
详细说明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的委托,对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电子警察系统及交通信号灯工程、机关饭堂搬迁改造工程、门(楼)牌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658-1101SZTC9269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电子警察系统及交通信号灯工程、机关饭堂搬迁改造工程、门(楼)牌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位预算价(人民币)01交通信号灯工程2项594424.85元02电子警察系统2项538607元03机关饭堂搬迁改造工程1项129240元04门(楼)牌制作安装16290块172070元

  1、超过项目包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一包或多包的内容进行投标,但对所投标的单包内容不允许再分拆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投标人资格:

  01包: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且工商营业执照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4、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具备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资格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2包: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或以上,且工商营业执照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备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资格证书。

  4、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3包: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且工商营业执照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4包: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或以上,且工商营业执照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在佛山市内设有常驻的工商注册(非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

  4、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示/下载9269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3月25日-2011年3月31日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1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4月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六层602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01包: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3、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具备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资格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02包: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资质。

  3、法人授权委托书。

  03包: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

  04包: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在佛山市内设有常驻的工商注册(非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资料。

  3、法人授权委托书。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1年4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十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确认书”格式另附于光盘内。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050,83939009

  联系传真:0757-83939018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六层602单元(即惠景书城西侧桃花园停车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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