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福州市建委获悉:明年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市政工程项目,属于以下六种情况的,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这六种情况分别为:建安投资造价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申报市级以上标化示范工地或优良工程的项目;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等级事故,被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实施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监控的在建项目;工程建设中有基坑的项目;市政工程有桥梁、隧道的项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安装的项目。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将工地安装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与我委提供的信息中心平台窗口对接。
建筑工程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可视情况在保证有出入口监控情况下,减少监控探头。建设单位安装好安防监控系统后,方可拆除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办理退网告知手续。遇有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监控设备运行商、监管部门反映。
据了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视频监控专网,实现对在建工地24小时实时监控及录像。同时,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形象进度变化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实现相关管理部门、企业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
(来源: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