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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盗报警系统体系建立扩大产业规模
2011-01-06 09:38  点击:443

  随着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体系的逐步建立,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产值、企业数量、从业人员都实现了大幅度增长,不仅极大的扩大了产业规模,而且促使安防行业实现了从无序竞争向有序发展的转变。据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统计,目前具有一定条件和规模的安防企业达到2万家以上,从业人员达到100万人以上,市场总规模达到2000亿元以上。

  据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透露,目前,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都进行了视频监控系统和监控报警平台的建设,一些地方还把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列为常规性工作,持续性的滚动推进。各地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成后,显著提高了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有效提升了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明显增强了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全面发展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及正规化水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据了解,为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更好地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从2004年起公安部组织开展了在城市出入口、主要道路和路口、公共复杂场所、易发案部位、重点要害单位、社区等安装电子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经过6年多的摸索与实践,现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已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以前端信息采集技术,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管理平台技术,视音频编-解码技术等多种技术作为支撑,组成了固定的、移动的视音频监控系统,(交通、治安)卡口系统,固定点、移动目标报警系统,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报警信息数据库等子系统。由各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通过监控报警共享平台对上述子系统和社会报警与视频资源进行管理,并以监控报警共享平台为核心向指挥中心、治安、刑侦、交通、监管、督察等警种或部门提供业务服务,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同时与公安机关的业务系统进行信息间的有机整合与共享。

  为进一步充分利用安全防范技术,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群众安全的作用。公安部决定在组织开展两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

  力争到2013年末,基本构建起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体系:全国城市地区基本完成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区域的全覆盖;省级、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完成监控报警共享平台及数据库建设,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的信息共享;有序推进社会化报警运营服务工作,加强对社会报警和视频资源的管理,提高警务工作效率;进一步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的技战法研究和推广,创新警务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起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协同使用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运行维护保障机制,强化视频监控技术在公安侦查破案中的支柱性作用;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报警与监控系统的管、控、用水平。(来源: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