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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0-07-30 14:58  点击:336

  开标时间:2010-09-02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机械电子电器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湖南

  一、项目名称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安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09-104003032201)。

  二、招标设备及数量

  子项一 双通道X光安检机 32套

  超大件行李X光安检机 4套

  计算机分层管理系统 1套

  子项二 手提行李X光安检机 24套

  子项三 爆炸物痕迹检测分析仪 13台

  子项四 金属探测门 24台

  手持金属探测器 72支

  子项五 液体检测仪 5台

  防爆罐 6套

  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详见各子项技术需求书。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投标人须提供自2007年1月1日以来的具有良好的合同执行信誉,没有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3) 投标人须和其在本项目中推荐货物的制造商已经具有合作关系,并具有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投标人须是投标货物制造商或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

  5) 投标人须有所选货物(或服务)的原厂商或原厂商驻中国办事机构对其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直接保修和服务的承诺。

  6) 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中南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有效服务网点指由投标人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备品备件的网点。

  7)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 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参与同一包。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12) 制造商须为所在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3) 制造商在其提供货物的领域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具有业界较为先进的研发成果,能够引领该领域技术发展的方向。

  14) 制造商必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15) 制造商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中国境内须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

  (三)其他资质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书。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即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售 价:子项一、二分别3000元人民币,子项三、四、五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国内邮购另付50元人民币,国外邮购另付50美元)

  联系人:张涛

  电话: 13261169391 010-58688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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