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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单位校园信息化建设及校园一卡通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0-08-19 10:45  点击:252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校园信息化建设及校园一卡通采购项目(委托编号:BJYJY2010081-B2009B4补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JY10092807HG080

二、采购项目名称:校园信息化建设及校园一卡通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包号

预算金额

包一

人民币400万元

包二

人民币16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校园信息化建设及校园一卡通采购;

2.用 途:高校用;

3.数 量:一批;

4.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

包一: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二级)或以上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4. 投标人提供的数字校园平台(身份认证平台、共享数据中心平台)软件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如采用第三方软件,投标人必须是所提供软件系统的软件制造商或拥有授权书的合作伙伴。

5. 投标人必须承诺:“如投标人中标后,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十个工作日内提供(服务器、存储、防毒软件及ESB数据交换中间件产品)的制造商的合法授权文件及售后承诺书”的承诺函。

6. 投标人近3年来具有高校数据化校园建设同类项目两个以上的实施经验(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以合同要点复印件为准(要点包括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金额和设备清单、双方盖章)。

包二: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不能是法人联合体,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4. 投标所采用的电控系统须具备国家3C强制认证证书;水控系统须具备省级以上计量部门的许可证书;

5. 投标人在广东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以营业执照或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为准),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

6. 投标人在本次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0年8月13日起至2010年9月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9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月3日 10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9楼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0年9月3日 10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9楼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校园信息化建设及校园一卡通采购项目

采购人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7楼

邮编:51007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杜小姐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9楼

邮编:510075

开户行:广州银行农林支行

帐号:8001 8058 5908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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