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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及交通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项目
2010-08-23 10:12  点击:494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及交通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IT2010-ZB0289,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0年8月20日至2010年8月26日五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0-ZB0289。

  2.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及交通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项目。

  3.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99。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1)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服务,包括:1629路摄像机清洁(每年不少于6次,保证摄像机的清洁);监控系统设备的巡查、表面除尘、保养,系统异常情况报告和前期处置,协助系统保修单位进行故障排除;绿化遮挡问题的处理;代交电费;协助处理与监控系统正常运作有关的问题。(2)交通电子警察系统运行管理服务,包括:80路摄像机清洁(每年不少于6次,保证摄像机的清洁);监控系统设备的巡查、表面除尘、保养,系统异常情况报告和前期处置,协助系统保修单位进行故障排除;绿化遮挡问题的处理;代交电费;协助处理与监控系统正常运作进场有关的问题。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指定地点。

  5.5服务期要求:双方签订合同后,自开始进场服务之日起的365个日历日为服务期。

  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3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或备案证明;

  6.4投标人2007年以来具有视频监控维护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万元)经验。

  7.购买招标文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8月20日起至2010年9月1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1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8.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0年9月13日上午10:0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三会议室。

  11.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联系人:陈捷农;联系电话:82136261;传真:020-82135265;联系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2832号。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丁翔;联系电话:3882576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邮编:510635;传真:020-38825650;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Email:[email protected];

  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517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015

  查询投标结果: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61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30时

  开户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帐号:800163582111108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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