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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广州支队番禺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0-09-19 10:21  点击:351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的委托,对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广州支队番禺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02143HG130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广州支队番禺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10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内容:广州支队番禺大队消防车采购

用途:灭火救援

包组

 

车辆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

 

5.5吨水罐泡沫消防车

 

1辆

 

80

 

0.8

 

2

 

后援消防车

 

1辆

 

80

 

0.8

 

3

 

干粉消防车

 

1辆

 

95

 

0.9

 

4

 

抢险救援消防车

 

2辆

 

200

 

2

 

5

 

16米举高喷射消防车

 

1辆

 

200

 

2

 

6

 

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

 

1辆

 

220

 

2

 

7

 

42米举高喷射消防车

 

1辆

 

330

 

3

 

8

 

18吨水罐泡沫消防车

 

2辆

 

900

 

9

 

合计

 

10辆

 

2105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交货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3、交货地点:广州市

五、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产品如为进口消防车则接受不超过二个独立法人的联合体投标);

2、包1~7的投标人须是所投车辆的制造商,包8必须是所投车辆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

3、包5、6、7的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投标时必须提供与“3C”认证证书对应的检测报告完整复印件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即“3C”认证证书);包1、2、3、4、8的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或承诺交货前提供“3C”认证证书。

4、投标人的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5、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9月17日起至2010年9月2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0月9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23号三寓宾馆会议中心南门三楼锦安厅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0年10月9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23号三寓宾馆会议中心南门三楼锦安厅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文件名称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小姐;胡小姐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邮编:510030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
帐号:3602000909200179924
采购人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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