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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经济开发区天井办事处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2010-11-18 11:33  点击:572

  大理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就大理州经济开发区天井办事处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本项目供货能力、信誉良好、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产家和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GZB- 2010-1101号

  二、项目名称:大理州经济开发区天井办事处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

  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摄像机集中供电安装、光纤传输安装,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1月30日上午8∶30~16∶30。

  五、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大理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大理火车站对面管委会大楼四楼)。招标文件售价:每份招标文件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六、项目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3987298145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年检合格,并有能力按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法人制造商及经销商。

  2、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不允许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为5100.00元,须于2010年12月3日下午16:30时前缴至大理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帐户。缴纳方式:从供应商帐户银行转帐或电汇至本文件指定的帐户(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

  开户行:大理市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下关支行龙山分理处;

  开户名称:大理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

  银行账号:0000078609975012。

  3、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报价供应商均需提供所投标段所有产品的临时经营授权或长期销售代理证书。

  4、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反映良好。

  5、资质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开标时间:2010年12月21日14:30时

  开标地点:大理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12月21日14:30时;地点:大理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1日14:30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恕不接收。

  十、凡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在2010年12月7日前与我办联系,联系人:初冠权,联系电话:0872-2323176

  大理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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