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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电子警察系统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2010-12-16 10:07  点击:564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电子警察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2010038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电子警察系统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692,706.62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电子警察系统。(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为广东省企业的,必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非广东省企业的,必须具备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登记。

  3.投标人必须在本次投标时提供“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投标人必须响应并承诺下列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结构紧凑、便于安装和维护、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投标人应自行增加设备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为广东省企业的,必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非广东省企业的,必须具备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供应商资格第四点中投标人对采购人所需货物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月4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1年1月4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一、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12月15日起至2010年12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9日17时。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0年12月15日起至12月21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开户行:建行汕头市分行财政大楼办事处

  帐号:44001653101053000030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4-88964357

  传真:0754-88964357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邮编:5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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