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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森林防火可视林火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2010-12-20 15:50  点击:429

  一、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森林防火可视林火监测项目

  二、政府采购项目编号:MC2010-18

  三、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6号

  五、采购单位联系人:贺虹联系电话:69842592

  六、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21号

  八、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详细见招标文件

  九、项目预算资金:1250000.00元

  十、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需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1、具有法人资格,有提供相应设备和服务能力均可参加投标。

  2、该类货物的国家规定和行业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应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6)经销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7)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原件)

  8)投标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财务审计报告需附报表(2009年1月1日后注册的企业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提供缴纳2010年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的银行转账通知单复印件

  10)投标人缴纳2010年任意一月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1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1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第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

  13)3C认证证书复印件

  14)安防工程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

  以上证明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0年12月15日-12月29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要有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应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十四、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门头沟区新桥大街21号)

  十五、投标截止时间:20111年1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六、开标时间:2011年1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七、开标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图书馆西楼四层会议室(门头沟新桥大街21号)。

  十八、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十九、项目联系人:任红兵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 系 人:贺虹

  联系电话:010-69842592

  联系传真:010-69844751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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