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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公安局所需警用器材公开招标公告
2011-01-13 14:49  点击:776

  河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滦县公安局所需警用器材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LXZFCG201012048

  采购人名称:滦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滦县新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滦县公安局(联系人:张警官)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滦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滦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A包滦县公安局所需电脑等设备(具体数量配置详见“招标技术规范文件”)。

  B包滦县公安局所需刑侦设备(具体数量配置详见“招标技术规范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滦县公安局指定地点(详情向采购单位咨询)

  供货时间:必须于2011年3月30日前供货安装到位并调试合格。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中标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中标人的报价含货物本身价格、报价方缴纳的税金、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等投入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资格:A包投标人须为具有电脑销售经营范围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供货能力的合格供应商;B包投标人须为具有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警用器材销售许可证(含证明信)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供货能力的合格供应商。投标人资格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予以确认,即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持相关资质证明(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与填写好的两份“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在左下角“申报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一起到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供应商资格预审表”索取办法:登陆“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唐山市→滦县→资料库”下载),合格后由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审核资质有关程序请咨询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投标人向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预审:

  (1)营业执照,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开户银行及帐号;

  (4)警用器材生产销售许可证(含证明信)(B包);

  (5)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厂规模、财务状况等;

  (6)其它相关有效资质证明。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1月12日至2011年1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滦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A包人民币200元、B包人民币200元,标书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购标书时须持经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的“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原件购买标书)。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2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1年2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河北省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评标方法和标准:合理低价中标法

  项目负责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河北省滦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15-7168355

  联系传真:0315-7168355

  联系地址:河北省滦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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