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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Z-2010010南京市江宁区“数字警务”系统项目邀请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公告
2010-05-12 14:48  点击:504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的委托,对涉密项目“南京市江宁区数字警务系统”进行邀请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在对其进行资格预审后,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由专家组评审后确定3家(含3家)以上供应商,邀请其参加邀请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采购项目:南京市江宁区“数字警务”系统项目。

  (二)采购编号:JNZC-2010010。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监理招标:江宁区“数字警务”整体项目建设全程监理。其中包含核心软件平台建设、机房建设、道路视频监控工程建设等内容。

  2、机房招标:江宁区“数字警务”项目涉及机房建设整体工程。

  3、工程招标:江宁区“数字警务”项目一期前端建设工程。分别涉及东山主城区、开发区、科学园三个地区的前端建设工程,其中包括杆建、卡口、电子警察、测速、视频监控等建设单元。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监理招标: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2、具备监理涉密资质;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专业监理公司;

  4、具备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含)以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法人企业;

  5、近三年具有视频监控类工程监理业绩;

  6、外地企业须在南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的设立时间在一年及以上。

  (二)机房招标: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2、具备涉密资质;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

  4、具备建设部“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施工承包二级(含)资质”,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含)以上”。

  5、近三年具有成功的机房整体建设类项目业绩证明。

  6、外地企业须在南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且分支机构的设立时间在一年及以上。

  (三)工程招标: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2、具备涉密资质;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

  4、具备公安部安防协会颁发安防资质二级(含)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资质三级(含)以上。

  5、近三年具有成功的项目业绩证明。

  6、外地企业须在南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的设立时间在一年及以上。

  四、报名须携带资料:

  1、监理涉密资质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备查)。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五、报名、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10年5月19日中午12:00。

  六、报名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66号612室)

  七、报名联系人:谈守贵、丁芳

  联系电话:025-52185626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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