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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0-07-21 15:22  点击:317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采购机构,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HZZFCG-2010-156

  2、项目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共分为二个标项,标项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13.824平方米显示屏一块、控制编辑用电脑1台、系统软件、支架框体等;标项二: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6.668平方米显示屏一块、控制编辑用电脑1台、系统软件、音响、线材、支架框体等。具体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运行维护、项目验收以及技术培训和主要货物不少于三年7*24小时原厂免费设备保修和售后现场技术服务等。投标人可以就上述项目的一个直至全部标项进行投标,同一标项不得拆标。详见招标文件。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并具有相关项目实施的经验,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获取标书: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以登录“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杭州财税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本公告第6、7条之方式获取标书的投标文件),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需按本公告第7条要求前往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7、领取标书:

  (1)时间:2010年7月20日至2010年7月28日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领取标书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窗口(杭州市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4楼B58、B59)。

  (3)领取标书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8、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0年8月18日上午10时整,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杭州市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4楼)。

  9、开标时间与地点:2010年8月18日上午10时整,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杭州市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4楼)。

  10、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1、联系方式: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B74室),联系人:章祥明;拱墅区人民法院,联系人:张弢;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朱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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