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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公安局“公安视频、监控改造等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10-11-18 11:32  点击:623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下达的绵阳市公安局“公安视频、监控改造等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MYZC招(2010)115号

  二、招标项目:公安视频、监控改造等设备

  三、资金来源:自酬资金等

  四、招标项目简介:公安视频、监控改造等设备一批

  (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必须具有四川省公安厅技防办颁发的安防一级资质证书,系统集成二级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国家职能部门要求须具有的资质;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须具有的资格条件(见招标详细要求)。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0年11月17日至2010年11月23日9:00- 17:00(节假日除外)在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12号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12月8日13: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大厅。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绵阳政府采购网及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采购人:绵阳市公安局

  联 系 人:13890100255罗先生

  十三、采购机构: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35号

  邮 编: 621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项目咨询),杨先生(文件购买)

  联系电话: (0816)2240722(项目咨询),2347112(文件购买)

  传 真:(0816)2335356

  二○一0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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