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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期电子警察系统维护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2011-02-22 13:28  点击:753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期电子警察系统维护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用途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内容:第三期电子警察系统维护1项

  2、用途:第三期电子警察系统维护

  3、服务期限:招标人书面下达给中标单位系统维护任务书之日起18个月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尽快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更换新版招标文件。

  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2月18日起至2011年3月2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标书售后不退。

  四、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五、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3月10日9:30(北京时间)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10日09:00-9:30(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5号开标厅。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投标人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具备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广东省内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九、本项目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具备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广东省内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采购单位联系人;张晓春

  (3)采购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劭熙、何翊兰

  (3)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邮编:519000

  (4)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

  帐号:11007305274301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联 系 人:潘劭熙、何翊兰

  联系电话:0756-2173706

  联系传真:0756-2173705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E座中区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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