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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指示标志修改工程采购项目
2011-03-02 16:00  点击:619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指示标志修改工程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内容:高速公路指示标志修改工程1项

  2、用途:高速公路指示标志修改工程

  3、完工期:合同生效后20天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谈判文件。

  二、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1年3月1日起至2011年3月7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标书售后不退。

  四、购买谈判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五、谈判时间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3月8日09:30(北京时间)

  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11年3月8日9:00-9:30(北京时间)

  七、谈判地点/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5号开标厅。

  八、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

  (1)、最新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成立日期须在2008年之前(以营业执照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为准);

  (2)、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安装施工合格证和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复印件。

  九、本项目资格要求如下:

  (1)、最新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成立日期须在2008年之前(以营业执照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安装施工合格证和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在珠海市内设有直属售后服务机构,不接受委托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直属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视为在珠海市设有直属售后服务机构。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采购单位联系人;张晓春

  (3)采购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劭熙、何翊兰

  (3)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邮编:519000

  (4)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

  帐号:11007305274301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联 系 人:潘劭熙,何翊兰

  联系电话:0756-2173706

  联系传真:0756-2173705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E座中区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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