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4日开始,乌鲁木齐市政法委、综治办组织街道、社区、巡逻队及公安、教育、文化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拉网式安全检查,逐一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有效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乌鲁木齐市政法委、综治办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能迅速有效处置。预案要求,各区县要充实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力量,确保达到4~8人的安保力量、要加强技防建设,创造条件安装视频监控,实现与公安“110”报警系统的联网,提高技术防范水平。
“社会安全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最让人牵挂揪心的是孩子安全。现在的少年儿童绝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每个孩子的安全都牵动着几代人、众多家庭。加强全市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是一件长久的、非常重要的工作。”
市综治办主任孙志义告诉记者。目前,市政法委、综治办已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特别是在学生上学、放学和幼儿园到园、离园等重点时段和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重点部位,做到学生出门见警察,主要路段有警车;增加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力度和密度,落实派出所的属地责任,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幼儿园,设立专门的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及时处置发生的各种治安问题。公安机关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学前儿童和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生的案件,要加大办案力度,做到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要提前介入,做到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判。
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5月12日表示,对于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学校、幼儿园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将追究校长、园长和属地教育局的责任;对于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刑事治安案件频发的,将追究社区民警、派出所所长和公安分县局局长的责任。(来源:乌鲁木齐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