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拟推行通行费“记账卡”业务,对信誉度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后,其所属车辆可先通行高速公路,再按月结算通行费。该业务有望今年7月起开始推行。
据了解,高速公路通行费“记账卡”业务是我省推行的不停车收费(ETC)业务中的其中一种。如果用户需要办理“记账卡”业务,首先向各市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签署协议并根据车型预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由该中心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办理记账卡,一车一卡。记账卡用户应每月25日前到客服分中心缴清上月通行费,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通行费,将拒绝该用户通行高速公路,并按照所欠费额按日收取违约金,补齐后方可办理恢复通行手续。
来源: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