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至今,长春市已有7000多台出租车安装了LED显示屏。针对交警部门发布的拆除通知,长春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9日表示,此通知发出前,未正式通知出租车管理部门。对于出租车显示屏拆或不拆,两个部门正在协商中。
出租车管理办未接到通知
“我是今天早上看报纸才知道要拆除出租车显示屏的,此前,交警部门没给我们任何正式通知。”长春市出租车管理办副主任周少军说。
“在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前,交警部门确实没正式通知我们要拆除出租车显示屏。6月8日下午,交警部门打来电话,说刚刚召开过新闻发布会,要求拆除出租车电子显示屏。”负责管理出租车LED显示屏的王姓工作人员说。
“这个顶灯是和GPS相连接的,GPS有报警功能。当出租车司机遇到危险时,开启车内的报警器,LED显示屏就会出现‘我被打劫,请报警’的字样,向同行和路过车辆发出求救信号。”该工作人员说,这些显示屏是免费为出租车安装的,而且负责安装显示屏的公司还要进行维护、保养等,所以,将广告经营权授权给该公司。
“事实也证明,一段时间以来,出租车司机被劫的事情少多了。”该工作人员说。
管理人员称已得到建委同意
“按照计划,到8月份,要给长春市一万台出租车安装统一的显示屏。”该工作人员说。
拆除出租车上的显示屏原因是担心其影响后车驾驶员视线,但对此该工作人员一直不予正面回答。
“安装显示屏不是企业个人行为,当时是得到了长春市建委及相关部门批准的。”该工作人员说,“我们在出租车上安装显示屏时,未正式与交警部门进行详细研究。只有一家投资商请示过交警部门,起初是打算将显示屏安在后风挡玻璃上,交警部门认为安后风挡玻璃上,会影响倒车视线,后来才选择在车顶上安装。”
“目前,长春市出租车管理办已改归市交通局管理。在安装出租车显示屏时,出租车管理办还是归市建委管理,当时取得了长春市建委的同意。”长春市建委一工作人员说。
目前,长春市交通局和出租车管理办两位相关负责人正与交警部门就此事进行协商。
交警:这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拆除出租车上显示屏的理由,交警部门表示,这种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给其他驾驶员安全行车带来诸多隐患,会导致追尾等交通事故,引发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强烈反响。
显示屏容易分散其他驾驶员的注意力,给安全行车带来极大隐患。
在工农广场路口值勤的一交警表示,之前交警在路面执法时,很少对这一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更多的是在鉴定事故时,使用这些条款。
大家对此看法不一
对于出租车上的显示屏该不该拆,长春部分驾驶员对此看法不一。
私家车车主陈小姐认为,显示屏是视觉污染。出租车上刚出现LED显示屏的时候,她就感觉到晚上开车时有些晃眼,看久了还有些发晕。如果开车跟在出租车后面,显示屏上出现的字幕,不看也得看。
如果想看清楚上面写的内容,难免分散注意力,容易忽视左右两边的车辆,要是有人超车容易擦碰。GPS对司机肯定是好的,但不能以带来交通安全隐患作为代价。
“我没觉得出租车上的LED显示屏碍眼,反而是它提醒我前面或旁边有车。而且上面经常有一些实用信息,比如天气预报,交管部门的信息等等,以后多一点公益信息就好了。”私家车主主王先生说。
市民齐先生表示,在安装显示屏前,各部门就该协调好,避免出现现在的尴尬状况。企业安装显示屏是为了广告效益的最大化。其实如果仅为安全着想,只是为了报警,完全可以采用小屏幕或用警示灯代替。
长春的哥赵师傅表示,拆卸显示屏挺费事,除耽误拉活儿外,拆卸后车身外表也有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