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羊城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提倡健康、环保的出行方式,10日,广州市交委公布了《广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公交站及渡口也可租车
《办法》指出,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规划,应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资源,在地铁站、BRT公交站、常规公交站乃至轮渡渡口,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共交通站场,都要配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设施,以方便乘坐地铁、公交车、长途汽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及游客使用公共自行车进行短途接驳。其服务网点应以主要公共交通要道、枢纽站、地铁出口及商业街、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等人流集中的区域为依托,逐步辐射形成网络。
同时,利用市政设施场地或人行道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的,应以不妨碍交通为前提,经营者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应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方便市民租赁和停放使用。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设施包括标识牌、自行车、锁桩及社会自行车卡位、自助查询服务终端系统、卡票服务系统、监控通讯系统等其他配套管理服务设施。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应统一划线或设置锁口,做到自行车停放整齐。
建议租车用一卡通收费
《办法》建议,鼓励使用全市统一的公共交通信息平台和一卡通收费系统,并明示电子收费系统的收费标准和使用守则,并要求制定公共自行车智能化管理系统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及时采集和上传消费数据,确保电子票款准时结算。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公共自行车系统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其再次申请经营的参考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以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回复处理情况。
景区江边休闲带不适用
广州市交委表示,他们制定出台《办法》的目的,是要规范公共自行车管理,实现与地铁站场、BRT快速公交系统、普通公交系统、轮渡的交通换乘服务,给市民提供健康、环保、便捷的多途径公共交通配套出行方式。在广州市的行政区域内,需使用道路并作为公共交通配套出行方式的公共自行车适用该办法;而封闭园区、旅游景区、江边休闲带等不使用道路的特定区域,以及侧重于休闲旅游功能的自行车服务,则不在此列。
《办法》还规定,申请提供公共自行车服务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模式和价格、服务网点的设置原则和设置要求以及相关服务管理规范经营,并配套使用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投入车辆可实现异地通租通还。具备上述条件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公共自行车服务经营者,并与之依法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
来源: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