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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规定房地产项目必须装视频监控系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天下安防网  浏览次数:314
核心提示:  日前,南海区住房和城乡住建局规定,房地产开发等几类建筑工地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安装费用和每月的维护费则要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日前,南海区住房和城乡住建局规定,房地产开发等几类建筑工地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安装费用和每月的维护费则要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对此,有开发商认为,主管部门有责任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管,但强制要求工地自费安装摄像头、按月缴纳维护费,是在转移行政成本。

  南海区住建局回应,法律规定开发商须有安全生产预算。同时国家发文,要求建立施工实时监测和工程远程监控制度。

  开放商:“这不是转移行政成本吗?”

  3月22日,南海区住房和城乡住建局下发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办法》规定摄像头的租赁和维护费用标准为,基准单价每个监控点1000元/月,每增加一个点,单价下浮一个档次(下浮10%),但单价最低不少于730元/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区分公司作为第一批网络服务商。

  对此,南海区某楼盘开发商总经理李强(化名)提出疑问:“强制要求安装摄像头、而且要施工单位来掏这笔钱,不太合理了。行政部门有自己的预算和工作经费,为什么要我们来承担这笔费用,这不是转移行政成本吗?施工单位付的这笔钱,最终还是要转移到开发商身上。”

  住建局:南海试点后将全市推广

  南海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去年国家发文通知,“建立工程远程监控网络系统,接受并及时分析处理施工现场信息,强化工程安全质量的信息化管理。国务院也明确规定开发商必须有安全生产预算。”此外,建设部规定,安全防护费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

  南海区住建局称,摄像头监管办法只是细化了开发商的安全生产预算。“中国电信只是推荐的网络服务供应商,而不是强制指定的。租赁费用由施工单位与网络服务供应商商定。”“视频不仅仅住建局可以看到,开发商、施工单位都可以看到,也有利于企业的管理。”

  据悉,南海区住建局自2010年4月10日开始,对较大型工程试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15个项目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南海试点后将向全市推广。(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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