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州市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自2010年6月10日起至2010年9月20日,在全市开展重大危险源百日安全治理活动。
本次治理范围是全市所有的重大危险源以及纳入重大危险源监管的高危险场所。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经营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单位;食品液氨制冷单位四个行业。治理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岗位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监测仪器、自动控制和监控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安全评估情况;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审查及备案情况;重大危险源档案建档及备案情况等。
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6月10日—6月20日)。政府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落实责任,明确专人,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第二阶段为安全评估(6月20日—7月31日)。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重大危险源或重点监控场所的安全评估,未安装联锁自控、自动监控的,依据评估报告进行联锁自控、自动监控的设计。第三阶段为整改(8月1日—8月31日)。企业对照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安全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未安装联锁自控、自动监控的,根据设计进行设备安装。第四阶段是备案、验收(9月1日—9月20日)。企业将安全评估报告等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备案
通过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配备,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加强岗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依据安全评估报告,对重点部位进行联锁自控、自动监控设计,实现重大危险源远程操作、远程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无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