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路一再开挖,如何规范管理;除了立柱式户外广告,户外广告整治中还将涉及哪些?这些在近两个月来引起市民关注的热点出现在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昆明市机动车辆客运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集体亮相,提交审议。
乱挖城市道路要重罚
在《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开挖拟收2~5倍修复费的措施得到听证代表的广泛认可。昨日,在向会议进行说明时,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陈春介绍,此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的审批主体,细化了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应该遵守的规定,还增加了明示许可证和举报电话的制度,方便市民监督管理。此外还明确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单位不及时恢复路面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行为将实施重罚。
公交车装报警器将立法
会议审议了《昆明市机动车辆客运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按照相关规定,客运机动车辆、场(站)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报警监控设备。此举将增加公共交通的安全,公交车上一旦发生扒窃,乘客也许就不用再被关在车上等待排查。
在对《客运条例(修订草案)》进行说明时,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杜俊超介绍,《客运条例(修订草案)》 新增了对客运单位、客运车辆、从业人员的相关治安管理责任和防范技术要求,如客运车辆要配备救生、消防等安全防护器具,车窗上不得粘贴有色膜、反光纸等有碍安全的物件。
会议还审议了《昆明市志愿者服务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昆明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情况的专项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市政府执行《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市政府将南连接线高速公路BOT融资建设项目补贴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等。(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