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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条例规定交通罚款额度将暴涨30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30  来源:天下安防网  浏览次数:406
核心提示: 7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将正式扩大至全市。除了特区面积的增加,深圳也将正式告别“一市两法”的历史。
        7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将正式扩大至全市。除了特区面积的增加,深圳也将正式告别“一市两法”的历史。对于广大市民来说,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变化显而易见。8月1日起,深圳将实行新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除了闯红灯的罚款额度由过去的200元涨至单次500元,三次以上罚款1000元外,许多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均大幅增加,其中上涨最大的伪造号牌等违法行为,罚款额度将暴涨30倍。

        过渡期一个月仍按老办法

        过去,深圳由于存在特区内、特区外的差别,交通处罚的依据也不相同。特区内执行的是深圳经济特区的法规,而特区外执行广东省的有关条例。由于立法的差异,处罚标准也大为不同。以闯红灯为例,特区内的处罚是500元,而在特区外,按广东省有关条例规定,罚款为200元。

        这一情况将在8月1日成为历史。深圳市交警局新闻发言人、指挥处处长徐炜表示,8月1日起,深圳将实行新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在7月1日到8月1日的一个月过渡期内,深圳“关外”仍将按原有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具体罚款标准不变。

         按次处罚将变为累计加罚

        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于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均按照“按次处罚”的规定来执行,而新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除了按次处罚,还新增了累计加罚以及记分等处罚措施。

        以闯红灯为例,广东省条例的规定是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而新的深圳条例规定,单次的罚款标准由过去的200元涨至500元。一年内有被罚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1000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酒驾罚款从300元涨至1000元

         新的条例中,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也大幅增加。

        根据广东省条例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两个月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而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即将实施的新条例则规定,今后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三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3000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和15日以下拘留。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三个月;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和15日拘留。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的,除给予罚款和拘留处罚外,吊销驾驶证。

        伪造号牌罚款涨了48500元

         在新旧法规的对比中,变化最大的是对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行驶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这其中包括了对套牌车的处罚。其罚款额度最高上涨了48500多元。

         根据广东省条例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处1500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1500元罚款。

        而根据深圳市8月1日起执行的新法规,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除了要被依法扣车外,罚款额度从1500元猛增至5万元,罚款额度上涨了30多倍。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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