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安防  安全  摄像机  监控  对讲  方案  高速球  联动  视频采集卡  硬盘录像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社会热点 » 正文

《进出口食品安全办法》有望年内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08  来源:天下安防网  浏览次数:327
核心提示:  据消息,7月6日,攸关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并有望于年内正式施行。

  据消息,7月6日,攸关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并有望于年内正式施行。

  新制定的《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质检总局在食品进出口质量监督检验中的主管地位,从程序和手段上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例如,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时,可以将该进口食品收货人、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另外,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必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出口的食品原料品种目录和备案条件,将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制定。出口食品的原料列入目录的,应当来自备案的种植、养殖场。备案的原料种植、养殖场名单,将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

  此外,据了解,中国食品安全检验将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实施风险预警制度。

  《办法》规定,进出口食品中如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疫情,以及境内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疫情可能影响到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将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对收集到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风险分析研判,确定风险信息级别。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国家质检总局直接介入进出口资质管理的利益格局之中。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328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