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所检察独立监控系统在看守所大门、第二道门、第三道门、巡视通道、收押登记室、管教室、提审室、会见室等关键部位设置有24至46个摄像探头,实现了24小时实时监控。
2010年4月25日,经技术测试,南阳市检察机关驻所检察独立监控系统、远程视频提审系统和检察局域网三个系统实现了成功对接。2009年,南阳市检察机关为强化监所检察监督、规范监管场所执法行为,先以镇平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为试点,建立了驻所检察独立的监控系统,继而投入220余万元,将该系统推广到全市13个看守所。
信息化平台的搭建,使监所检察工作“如虎添翼”。截至2010年4月,南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纠正违规提审16次、违规使用械具18次、违规会见9次,协助监管单位处置1起监所斗殴事件,确保了监管场所秩序井然。
驻所检察独立监控系统具备数字视音频录像机和数字视音频服务器双重特性,既可独立工作,也可联网协调工作,其主要功能包括录像、预览回放、控制和报警。日常工作中,该系统使用较多的功能为五种模式录像,即定时录像、手动录像、移动侦测录像、报警录像、移动侦测录像兼报警录像。部署该系统需要在看守所大门、第二道门、收押登记室、第三道门、巡视通道、监室门口、管教室、提审室、会见室等关键部位设置24至46个摄像探头,以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驻所检察监控系统独立于看守所和驻所武警原有的监控系统,由检察机关驻所检察人员管理、使用,需要时也可以和看守所原有的监控系统联网并机,实现看守所无死角、无盲区的全面监控,成为驻所检察永不下班的“电子眼”。
南阳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在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的同时,通过驻所检察独立监控,把在押人员提审会见作为独立监控检察监督的主要内容,保障了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一是强化了对特定主体的监督管理。南阳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针对独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从今年3月22日至4月22日,在全市看守所开展了提审、会见专项检查活动,发现违法提审187次,提出检察建议123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4次,收到良好效果。二是实现了对自侦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的24小时全程监控。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批准逮捕前,驻所检察独立监控会在8小时外安排专人值班,填写《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24小时监控表》,凡涉及犯罪嫌疑人的监控画面检察机关都将有效保存3个月,案件起诉后若证据未发生变化,征得公诉部门同意方可按有关规定解除保存。
淅川县卫生局原副局长李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该案上诉期间,李某为减轻罪责,企图向外传递信息。2009年12月,淅川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通过独立监控发现李某和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王某接触频繁,及时对李某和王某实施了24小时重点监控。释放王某时,驻所检察官会同看守所民警对王某随身携带物品进行了严格检查,找到了李某写给行贿人刘某、张某、蔡某的信,信中明确要求他们翻供。李某一计不成又思一计。这天,李某的妻子将一部手机夹在衣服内,趁李某走出监室的机会,隔着武警巡视通道将衣服抛给李某。接到衣服的李某还没来得及窃喜,通过监控系统洞察此事的检察官已走到他身边将手机截获。
对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思想的重要体现。南阳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以驻所检察独立监控为抓手,加大了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除日常监控外,驻所检察官坚持每天巡查监区、约见在押人员,监所科科长每周巡查约见一次,主管检察长每月巡查一次,检察长每半年巡视一次;派驻检察室对看守所是否设置小卖部、是否存在高价销售等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监所检察部门为每名在押人员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发现在押人员身体不适的,及时督促看守所给予医治。
2009年10月15日上午,内乡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上班后,首先打开监视器,将前一天晚上的主要监控内容快速回放。这时,一段异常视频引起了他的注意:当天新收押的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监室内烦躁不安,举止反常。驻所检察官立即会同前来提审张某的侦查监督科干警,对张某进行了调查讯问。讯问过程中,张某回答问题语无伦次,常常答非所问。检察人员对张某的刑事责任能力产生怀疑,建议办案单位对其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同时督促看守所密切关注张某的表现。第二天,驻所检察官根据院领导的指示,配合办案单位对张某进行了法医鉴定。最终,鉴定单位以独立监控视频资料为重要参考,确定了张某为精神病患者。于是,案件被依法撤销,张某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一起错案得以避免。(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