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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大力发展 有望强者博弈的市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15  来源:天下安防网  浏览次数:278
核心提示:  移动支付现在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它所呈现的巨大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对其所涉及的产业链相关各方。看看这些数据,2009年我国

  移动支付现在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它所呈现的巨大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对其所涉及的产业链相关各方。看看这些数据,2009年我国手机移动支付用户总量已经突破1920万,交易达到6268万笔,交易金额170多亿元人民币。而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中国手机用户已经将近7.4亿,如果参考日本手机用户50%的渗透力,以平均每笔交易金额200元人民币预估,那么,每人每年只要交易一笔手机支付,就能够产生740亿的收费市场规模。这样庞大的市场诱惑,怎能不令人心动?

  运营商为之兴奋,因为移动支付将给手机增值服务带来最令人兴奋的杀手级应用,业务发展的前景不仅将为运营商带来可观的业务增长收入,而且,会使手机的价值产生一个全新的质的跃变,使手机成为集通话、信息服务、多媒体服务、金融交易工具于一体的个人智能服务终端。

  银联为之兴奋,因为银联作为银行卡联合组织,占据国内银行卡产业的核心位置,各银行通过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了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进而使银行卡得以跨银行、跨地区和跨境使用。目前,银联的收入来源以对银行的转接费(网络服务费)和对一般商户的佣金分成为主。而移动支付,将使银联迅速开辟出继银行卡外,另一个具有爆发性成长的金融业务。

  产业链为之兴奋,因为,手机支付对于芯片、机具等具有大规模量的市场需求,正是包括RFID产业等在内的许多新技术产业所最为渴求的,可以预测随着移动支付市场的蓬勃发展,一定会催生出一个庞大的技术服务产业链集群。

  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之兴奋,因为成长于互联网服务环境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最容易理解移动支付商业模式,移动支付也会成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一个最重要的业务增长点。

  银行关注移动支付,因为,手机银行业务已成为电子银行业务的竞争焦点之一。手机支付业务的发展壮大,将有利于增强电子银行对客户的黏着度,从而提高银行对客户的黏着度。

  然而,如此被人看好的移动支付,目前发展并不顺利。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移动支付目前存在多种商业模式,各种商业模式体现了各个主体最大化的的商业利益,进而也充分体现出移动支付是一个强者博弈的市场,这一突出的特点。

  在移动支付领域,主要存在着四种商业模式:

  一、以移动运营商为运营主体的商业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移动运营商作为移动支付平台的运营主体,移动运营商会以用户的手机话费账户或专门的小额账户作为移动支付账户,用户所发生的移动支付交易费用全部从用户的话费账户或小额账户中扣减。在以移动运营商为运营主体的移动支付业务模式中,移动运营商除了承担着基础网络服务和内容增值服务的角色之外,还承担了帐户系统、资金清算等金融机构的责任,不需要银行过多的参与。这种商业模式的好处是:技术实现简便,缺陷是:移动运营商的角色定位不清楚,使得产业链各方的利益难以保证,前景复杂。在政策层面,如果发生大额交易将与国家金融政策发生抵触;无法对非话费类业务出具发票,税务处理也很复杂。

  二、以银联为运营主体的商业模式

  银联作为国内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的金融运营机构,所提供的移动支付平台接入服务是银行卡支付服务的延伸,有别于商业银行个性化的手机银行业务,属于为所有商业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统一和普适化的一种金融服务。中国银联覆盖全国的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连接国内所有商业银行这个独特的优势和国家支持的背景,使得银联在移动支付产业成为一个可信赖的合作伙伴。由银联来建立和运营移动支付平台,可以避免以移动运营商为主导的一些弊端,同时也能解决多个银行共同开展移动支付业务时带来的困扰和资源浪费,优化了整个产业,使得各方的定位更加明晰,大家能各司专长,共同事业,共同发展。

  三、以银行为运营主体的商业模式银行通过专线与移动通信网络实现互联,将银行账户与手机账户建立对应关系,用户通过银行卡账户进行移动支付。银行为用户提供交易平台和付款途径,移动运营商为银行和用户提供信息通道和内容服务,不参与支付过程。当前我国大部分提供手机银行业务的银行(如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等)都由自己运营移动支付平台。以银行为运营主体的移动支付模式的主要缺陷是:各银行只能为本行用户提供手机银行服务,移动支付业务在银行之间不能互联互通;各银行都要购置自己的设备并开发自己的系统,因而会造成较大的资源浪费;对终端设备的安全性要求很高,用户需要更换手机或STK卡。应当看到,每位用户正常情况下只拥有一部手机,但他可能同时拥有几个银行的账户。如果一部手机只能与一个银行账户相对应,那么用户无法享受其他银行的移动支付服务,这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移动支付业务的推广。

  四、以独立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为运营主体

  移动支付平台服务提供商是独立于银行、银联和移动运营商的第三方经济实体,以第三方交易平台为运营主体提供移动支付业务的主要特点是:银行、移动运营商、平台运营商以及SP之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平台运营商发挥着“插转器”的作用,将银行、运营商等各利益群体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简单化,将多对多的关系变为多对一的关系,从而大大提高了商务运作的效率;用户有了多种选择,只要加入到平台中即可实现跨行之间的支付交易。平台运营商简化了其它环节之间的关系,但在无形中为自己增加了处理各种关系的负担;且移动支付的发展目前还在培育阶段,在市场推广能力、技术研发能力、资金运作能力等方面,都要求平台运营商具有很高的要求。而目前,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整体上自身还处于被监管的地位,进行这种复杂的整合,会显得利不从心,难以推进。

  所以,正是由于参与移动支付的各主要方各有优势,实力相当。所以,目前在这一市场上存在着标准、技术不统一等多种问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各方巨头求大同存小异、协调合作,谋求发展。然而,这话是好说,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并非易事,所以,这便造成移动支付市场目前一直发展不快,风云不断的特点。

  来源:RFID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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