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内承包方,使用常规农业投入品而上市农产品,被抽检累计三次不合格的;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农产品被检测累计两次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即时无偿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没收合同定金,地面设施归甲方所有,地上青苗不作任何补偿。
土地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协议》,农业部门与农药经营企业签订 《中山市农药经营企业质量服务承诺书》。记者昨天从市农业局获悉,中山从今年4月推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这两个新招以来,目前90%的蔬菜种植户已签订协议,全市270 多家农药经销企业全部签了承诺书。
记者了解到,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协议明确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承包方必须自觉接受市或镇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对所生产或经营农产品的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流通。年度内承包方,使用常规农业投入品而上市农产品,被抽检累计三次不合格的;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农产品被检测累计两次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即时无偿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没收合同定金,地面设施归甲方所有,地上青苗不作任何补偿。
农药经营企业质量服务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严格自律,诚信守法,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好农药进货和销售台账,保证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确保所经营农药产品质量的可追溯。
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查验、核对所购进农药的“三证”和产品标签,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农药登记证过期的、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农药产品。
学习技术,优化服务。积极参加农业部门举办的农药知识宣传培训活动,配合本地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行动,积极引进、推广高效安全农药新品种,指导农药零售商和农民科学选购农药,确保做到“对症下药”,杜绝乱开农药“处方”行为,减少农药对农产品和环境的污染。
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