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提示:入室盗抢时有发生,为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做好防范措施,凭本信息免费试用某某智能防盗报警产品。”近日,河西市民邹先生的手机就收到了如此短信,是公安机关的提示还是商家的广告,邹先生半信半疑。
按照周先生手机短信所提供的信息,记者拨通了“安防热线”。“我们这里是湖南某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电话中,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起公司的情况来。在记者的询问下,该工作人员承认,邹先生收到的短信正是她们公司发布的,此次,公司共群发了一万条短信。短信中的“民警提示”,则是该公司为更顺利地推销产品而借用的。
为推销产品,商家借用“民警提示”群发短信,对此,中南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陈云良教授指出,我国广告法已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湖南某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发的短信,借用“民警提示”方式来增加广告的可信度和诱导性,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力,违反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还属于骚扰信息,侵害了公民的个人权利。
陈教授提醒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市民不要轻易相信,如果扰乱正常生活,市民可以保留短信,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来源:长沙晚报)